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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2-25 | “裸体艺术”与艺术家涉嫌触犯法律?——也论“会诊”与成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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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艺术  裸女  盲文  成勇  会诊 
  (该文写在CCTV论坛,与刘先明先生争鸣!)

    12月17日,刘先明先生在其文章《南京“艺术家”成勇在裸女郎身上画满盲文并展示,涉嫌犯法!》(见http://bbs.cctv.com/forumthread_search.jsp?id=9243755)一文中,对南京当代艺术家成勇及其作品“会诊”进行了分析,做了几点“推想”和几点“认为”,并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,认为“会诊”及其创作者成勇涉嫌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,应该没收作品,并进而追求作者成勇得法律责任。

    本人对当代艺术知之甚少,对所谓艺术的认识和理解更是肤浅之极,但在朋友的介绍下12月16日当天也去看了这场名为“我们的障碍”的展出,对于名为“会诊”的作品本人除了略感费解外,并未感到有任何色情或不妥之处。并且,当天莅临现场的除少数如本人这种 “门外汉”外,大多好象都是艺术圈内的人士和爱好者。当然,相对于刘先明先生,相信本人在展出现场的认识和理解应该稍胜一筹。因而,对刘先明先生的观点甚感值得商榷!

    …………

    刘先生从作品“推想一下”,得出“是一种不尊重残疾人得人格得表现”、“是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格格不入的”、“对双方都有可能形成性骚扰”。

    …………

    首先,这种想当然的“推想”是存在问题的,刘先生的主观臆断并不代表客观事实,纯粹的个人“推想”或对或错都有可能,这当然由刘先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决定。也许刘先生看到潘玉良先生的自画像,也会认为潘先生是位淫荡和传播色情的自恋狂!并且,好象刘先生并未当面寻访过现场的盲人,不知道他所谓的“不尊重残疾人”的主观“推想”从何而来?

    其次,作品“会诊”与“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格格不入”的说法,我到是比较认同的。所谓“艺术来源于生活,但高于生活”!艺术家可以是扎根于现实生活的,但艺术的作品应该高于生活。如果,刘先生认为每天医生在医院给病人“望、闻、问、切”才能算得上是真正得“会诊”得话,那我实在不知道刘先生是如何理解“唐诗宋词”得艺术价值得!

    对于“性骚扰”一说,我更是一头雾水!也许,刘先生得想象力实在丰富,不知道是否在面对满大街穿着时尚、暴露得靓丽少女和花花绿绿得时尚杂志及各类招贴时,刘先生是不是也有“被性骚扰”和“性骚扰”对方得想法。那我真得要质疑我们是否应该对青少年甚至是成年人进行“性教育”,同样也要对刘先生得身心健康和是否有着“意淫”得不良嗜好倍感担忧了。

    …………

    既没能从“我们的障碍”展出现场看出作品“会诊”对女性的不尊重,也没能看出对残疾人的侮辱。因此,我对于刘先生所提出的“涉嫌犯法”就无法认同了。

    …………

    艺术总是走在时代和科学的前面!

    …………

    一件能真正称得上“艺术作品”或“文学作品”得事物,总是应该走在它所处时代得前面,否则它得艺术和文学价值应该值得我们怀疑!法国人杜尚得艺术作品《泉》和捷克人米兰·昆德拉得著作《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》在他们所处得时代同样也都不能为大众所接受,但并不妨碍今天我们对他们和他们作品得推崇!

法国艺术家——杜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杜尚的作品——“泉”

    在艺术品收藏领域,同样有着这样一个共识——收藏得不仅仅是艺术品本身,而是艺术品所传达得一种思想!

    当然,不可否认得是超前得事物和思想总是会受到人们得批判和质疑,它得“价值”也未必能在当下得时代体现出来。也许,“它不属于我们这个时代,它属于未来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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